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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七条

2017-01-09 09:29


高校教师七条“师德红线”

2014年9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对高校教师划出了七条“师德红线”。触犯“红线”的教师将受到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的惩罚。

《意见》中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为: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对高校教师有“红七条”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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