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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11-29 19:08

长春师范大学文件

长师校字〔2016〕249号        




关于印发《长春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

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长春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师范大学

2016年11月29日

长春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搭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工作实行以各学院为主,学校统筹为辅,本着“巩固已有就业市场,积极开拓新就业市场”的原则,逐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体系。 

第三条 我校立足于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面向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坚持校内校外市场、国际国内市场、有形无形市场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探索多形式、重实效、异模式的就业市场运作机制。

第二章 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发

第四条 学校负责统筹全国区域的就业市场建设, 各学院要不断挖掘潜在的人才需求空间,拓宽就业市场的行业和地域,促进学校和企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第五条 各学院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背景和行业需求,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建设本学院就业市场。加强与大型人才市场、专业性人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对方的资源,作为我校毕业生进入该地区、行业的突破口。加强在毕业生中宣传就业基地的相关情况,积极组织在校生到这些单位实习,逐步形成实习、实践、就业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各学院每年都新增3-5个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积极培育拓展就业市场。

第六条 各学院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新兴领域和中小微企业就业。积极为毕业生考研究生、出国、自主创业创造有利条件,拓宽毕业生的各种就业渠道。要发动本学院的教职员工,主动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加强与各地校友的联系,以校友会、董事会和行业协会为依托,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开发、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

第七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参加“预征入伍”、“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各学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就业文件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加大宣传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力争使每一位毕业生都知晓并用好政策。

第八条 开展互联网+精准就业服务。加强就业信息网建设,做好就业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用人需求信息。进一步拓展网络功能,建立用人单位数据库、毕业生求职数据库,加强就业信息网上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实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网上互动交流、信息共享,搭建网上招聘平台。

第九条 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各学院每年下半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毕业生相对集中的地区和大中型企业,了解往届毕业生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为学院的招生、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就业指导等工作提供参考建议。

条 各学院开发就业市场所需经费按《长春师范大学学院创业就业工作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和各学院共同组织校园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就业工作指导处负责组织春、秋两季综合类大型供需见面会和涉及多个学院、多个专业的专场招聘会,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对口的专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到校招聘毕业生搭建平台,积极做好用人单位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招聘的服务体系。

第十二条 各学院举办招聘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各学院要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资质及需求信息,招聘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就业工作指导处备案。

第十三条 各学院负责引导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省、市政府举办的各类大型招聘会及校企对接会做好招聘宣传、就业指导,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减少毕业生求职成本和求职风险,教育毕业生外出求职注意人身、财物安全。

第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吉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各地人力资源招聘网、学校就业信息网参与网络招聘活动。

第十五条 就业工作指导处和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就业网上信息的管理、审核、发布,并将已发布的就业信息备案存档,确保网络就业信息真实、可靠。建立手机微信平台、QQ群,及时、有效、便捷的将有关信息传递给每一位毕业生。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证、透明的原则,提供招聘岗位、数量、相关待遇真实有效,严禁私自张贴海报,确保招聘工作安全。

第十六条 建立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库,了解学生就业相关信息需求,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做到精准对接,为本院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跟踪服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就业工作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春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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